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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14/10/20 点击次数:5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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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中获悉,到2015年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亦希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明显的提高。

根据《通知》,广州市建委将成立广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下设办公室,由王洋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届时,广州将优先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进行整治。其中地铁工程将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裸露土覆盖、绿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在全市形成示范效应;市政道路、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工程则在2014年12月底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基本符合《文明施工导则》相关要求并于2015年6月底前,落实其他工程扬尘防治措施,基本符合《文明施工导则》相关要求。

据介绍,《通知》旨在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大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水平,为全省防治环境污染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笔者:能否简要介绍下制定该计划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污染环境的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州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文明施工工作导则》)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结合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笔者:在这次的整治行动计划中,有哪些重要的整治内容?

答:本次的整治行动计划中,重点整治内容主要分为施工扬尘整治、施工噪音整治、施工排污整治三个方面。

其中施工扬尘的重点整治内容包括:施工工地出口未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未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未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房屋建筑立面未搭设密目网封闭、土石方开挖和拆除作业未洒水降尘、闲置工地外露土覆盖不符合有关规定七个方面;

施工噪音整治的重点内容则包括:为有效控制午间以及夜间施工噪音,在城市区域使用锤击灌注桩等噪音较大的施工机具和强噪音机具未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施工排污整治的重点内容则为:未设置或不按有关规定设置排水系统、泥浆沉淀设施;淤泥渣土、废弃油料、化学溶剂等未集中处理。

笔者:本次整治行动计划主要分为那几个阶段?

答:主要分为5个阶段,分别是

1、2014年10月底前部署动员阶段,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加强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污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指导本地区工作开展;

2、2014年11月底前为自查摸底阶段。要求全省所有在建或新建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以项目为单位,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制定所承建项目加强施工污染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并开展自查;

3、2014年12月到2015年6月为整治和督查阶段。要求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牵头会同建设、监理企业按照《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要求,对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方面进行认真整治,并达标。

4、2015年7月至11月为深化整治和扩大成果阶段。省厅将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要求各地按照我厅的要求,并针对前三个阶段崩蚀开展整治情况进行阶段总结,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问题,提升成效;

4、2015年12月10日前为总结阶段。2015年11月底前,各地要把本地区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厅将在2015年年底前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笔者:据了解,在2015年6月底前,省厅将对各地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污染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那么,督查的重点是什么?

答:督查的重点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各地区部署开展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治理工作情况,包括本地区工作重视程度、工作部署是否及时、检查督促是否深入、整治效果是否明显;二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是够制定了施工污染环境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实施是否到位、整治台账是否建立并跟踪落实和治理成效是够明显等情况;三是整治工作的宣传、先进经验的推广和对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处理情况。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每季度也要开展一次督查,通过层层督查和日常检查,全面推动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笔者: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既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也是施工污染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那么,在此行动中它们又应该如何对文件进行落实呢?

答: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增加施工污染环境治理的相关内容,确保相关费用支付及时到位,不得强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对施工现场以及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行为。

工程监理企业:应将施工环保问题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制定实施细则,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相关措施。对严重影响施工现场以及周边环境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施工污染环境治理措施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建立内部检查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定期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

工程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现场环境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成立施工现场环境治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更具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特点,之低昂施工现场环保问题防治专项措施并落实到位。

笔者:在强力推进施工污染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过程中,是如何将日常检查与督查相结合的?

答:将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治理融入到日常施工安全监督抽查中,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并监督抽查。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施工环节开展施工污染环境治理情况的监督巡查,对督查发现开展施工污染环境治理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和整治效果差的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笔者:对于问题突出且治理乏力的地区和工程项目,将如何处理?

:《通知》提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施工污染环境的突出案件要重点督办,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专人跟踪督办,纸质整改落实到位。

对于问题突出且治理乏力的地区和工程项目,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责任主体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笔者:在行动中,住建部门该如何与当地执法部门形成联动执法?

答:根据《通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联系,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嫌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商、督办、联动执法等机制,加大部门间联动执法力度,及时向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移送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行为。

信息来源:广州城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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